黄光熙指出,目前有12家国银在海外有20家子行。过去子行所发的公司债,母行不能买来卖给高资产客户,但新法规放宽后,国内母行可透过自营方式,先买下海外子行发的债券,再同日转卖给高资产客户。

儘管现在国银海外子行发债的并不多,黄光熙表示,此次开放是银行业者建议。因为海外子行董监事通常都是母行派去担任,就现行法规规定,海外子行不能与母行作有价证券交易,因为「银行不得投资于其负责人担任董事、监察人或经理人之公司所发行之公司债等有价证券」。因此,本次增定银行取得海外子行发行之不具股权性质公司债,且于当天出售者,得排除上开限制之规定。

银行局指出,此次开放对银行来说,有二大效益,一是满足海外子行筹资需求,新增子行筹资管道;二是子行海外发行的债券可透过母行卖给国内大户,增加大户投资新管道,满足投资人需求。

金管会30日预告「银行兼营债券、受益证券、资产基础证券承销及自行买卖业务应遵循规定」修正草案,新增银行与海外关系企业进行自行买卖外国有价证券的交易限额,以核算基数(接近净值)为限。依新规定,银行与单一海外关系企业买卖有价证券限核算基数10%,与所有海外关系企业合计限核算基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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