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集合住宅大楼的公共安全性,目前除台北市自2014年起扩大将11层以上集合住宅类(H2类组)纳入公共安全检查行列外,高市已公告扩大8楼以上集合住宅自明年1月1日起开始纳入申报范围,强化集合住宅检查。若未依规定申报,最高可罚30万元,得连续处罚。
依内政部现行公安申报规定,集合住宅类建筑物达16层以上,其公共区域应办理公安申报。高市工务局自明年起新增8层以上未达16层、4千多栋集合住宅加入检查行列。
建筑物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应委托专业检查机构或人员办理检查,如有成立管理组织由管委会或管理负责人申报。检查项目包括直通楼梯、安全梯、避难层出入口、升降设备、避雷设备及紧急供电系统等6项,检查后,再由专业检查机构申报向工务局申报,申报期间为1月1日至3月31日,且应每3年申报1次。
工务局强调,若未办理申报,依照《建筑法》第91条第1项第4款规定,将处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人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并限期改善或补办手续,届期仍未改善或补办手续而继续使用者,得连续处罚。
工务局表示,除已函请高雄市公寓大厦管理维护商业同业公会、高雄市物业管理协会等公寓大厦管理公会、及受理建筑物公共安全检查签证及申报之相关专业公会转知所属会员,及请各区公所将公告讯息转知辖内里办公室广为宣导外,对于尚未成立管理委员会之社区,也将委托厂商积极辅导成立管理组织。如有相关建筑物公安申报疑问,可洽高雄市建筑师公会、土木技师公会、结构技师公会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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