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真是5G时代的百倍速率,「昨是今非」的台湾世事发展令人目不暇给。11月8日《自由时报》以某「国安单位」官员之暴走式爆料,大篇幅报导:「中共组织渗透进清大,锁定台湾高教科研成果」。如此之大的惊人震耳雷声,尤其是涉及国家安全,未料其结语竟只是:「违者可处50万元以下罚锾」,而不是:「共谍外患罪,最重可判死刑」。
耐人寻味的是,两日来,综合各方报导的内容,怎么看,就大概只是个「便宜行事+二房东」的行政瑕疵之事。但从教育部长潘文中口中吐出「教育部要全面彻查、盘点两岸高等教育交流状况」等语,却又「5G式」地把行政瑕疵上纲成「无稽式」的「清」华行动。
潘文忠甫于10月27日在立法院斩钉截铁宣誓表示,他做教育部长的最大原则,是不让政治影响教育。而且潘部长也曾在2018年4月13日为「管中闵案」辞职的公开声明中痛陈:「遭到泛政治化的攻击和污蔑!」如此痛彻心扉的自身体验,怎么的天气才一降温,潘部长就瞬间成了冷面杀手,除了要把管中闵校长的梦魇在清华重演外,更要连坐地将全国大学院校检查一番。
这已不是侵害「大学自治、学术自由」的问题,而是教育部长带头进行「思想检查」,已经违反了教育中立、「排斥虚偽欺诈、浮华无实」的基本原则。
在「清华」二房东案,已然快速被操作、质变为教育部「清」华专案的此刻,试问:国安单位怎么就一溜烟地不见人影了?「中共组织渗透进清大,锁定台湾高教科研成果」的如此惊天大案之证据何在?如若确实涉及「国安」问题,何以至今检调按兵不动?而在「国安」事件已然被媒体抢先曝光的情况下,又有无纵放「匪谍」之故意?以及让相关涉案人等集体串供、湮灭证据的计策盘算?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对「大陆地区营利事业」之明文规范,较「大陆地区之非营利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更为严苛。今若证实「清大」二房东案确有影响「国家安全」或「具军事目的」之虞,即仅需从严比照上揭法规径予撤销或废止其许可就好,教育部如此奋勇地激鸣警报,目的安在?
更何况,清大甫于本月6日,才欢天喜地的发布遴选出香港大学讲座教授高为元为新任校长,清大校长遴选委员会于新闻稿内指出:高教授具备「多元文化」经歷与全球视野,以及创建与主持「跨国界」、跨领域整合计画能力。结果,两日后,教育部即以「中共机构渗透」的偌大红帽,送给清大六响礼炮!笔者认为,潘部长的急于表忠,应会得不偿失。理由是,潘部长等人喧嚣引用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1条,系为:确保台湾地区安全与民眾福祉,在「国家统一」前,规范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之往来。潘部长难道是大陆国台办的在台卧底?(作者为国立台湾师范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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