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洋科29日发出重讯,宣称法院未准召开12月27日股临会,在场股东自行做成延至2022年1月3日开会的决议;届期如果最高法院未废弃原裁定,则该次股临会将不召开。

光洋科市场派表示,针对光洋科经营权引发的股临会争议,商业法院已在12月8日做出公司派和市场派都不准召开的裁定,此外,12月14日台南地院亦发出执行命令,然公司派的独董吴昌伯却以迁户籍、解除委任律师等手法,闪避签收执行命令,并于12月27日执意违法召开股临会,甚至将所有责任推给在场股东,似有卸责之嫌。

投保中心新闻稿指出,12月27日光洋科公司股临会依台南地院执行命令,不应召开,法院人员亦进入会场送达、宣读执行命令,股务代理机构于会前停止办理股务,该股临会不具适法性;独董吴昌伯却执意开会并作成临时动议决议1月3日再开股临会,公然挑战公权力,根据强制执行法第129条第1项,吴昌伯若一再拒不履行强制执行命令,恐将面临被拘提管收的命运。

投保中心除强力谴责并要求独董吴昌伯,应遵守法院执行命令,停止于1月3日召开股临会,并将审慎评估研拟依投资人保护法等规定提起相关诉讼,追究相关人责任。若吴昌伯仍执意召开,台南地院会否在科罚最高怠金后,再祭出新的罚责,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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