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洋科去年11月19日发布重讯,将台钢派的独董吴美慧解任,并将吴美慧在光洋科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薪资报酬委员会委员的身分同时予以撤除,解任理由为未符合公开发行公司独立董事设置及应遵循事项办法第三条第1项第5款,光洋科公司派指出,吴美慧和台钢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还和荣刚董座王炯棻一同召开记者会,显示吴美慧缺乏独董基本应具备独立性要求,属于当然解任。

同时有小股东出面向商业法院,提出禁止吴美慧继续行使独董职权,对此商业法院也已予以驳回,法官认为,虽然公司派提出吴美慧对外自称台钢幕僚长,已缺乏独董之独立性,但无从认定吴美慧就是台钢的董事、监察人或受雇人,甚至无法推论吴美慧继续担任光洋科独董职务,会对光洋科造成何等具体伤害。

另外法官也特别说明,吴美慧在去年11月5日董事会中,对董事长马坚勇与新创环保公司协议,涉嫌背信、财报不实,是基于独董对公司业务之监督,怎可因为独董的质疑,就认定吴美惠企图干扰公司营运,违反董事忠实义务。

对于声请理由,还有担忧吴美慧再度召开股临会并损及公司业务,法官认为完全属臆测之词,因为吴美慧已撤销12月24日之股临会召集,同时吴美慧无法行使独董权力,对特定事项表达法定职权,才会损及光洋科全体股东权益,另外日前经济部已确认马坚勇仍是光洋科董事长,为公司对外代表人,而不是独董吴美慧,何来侵害公眾交易安全和我国半导体产业安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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