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之声报导,网信办微信公眾号4日指出,网信办等13部门近日联合修订公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要求拥有超过100万个人资讯的平台公司,在海外上市前接受审查,并明订「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等情形」者,需要被纳入网路安全审查,该法自2月15日起施行。

另外,网信办等四部门4日联合公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对于演算法推荐技术的使用进行规范,要求公司给予使用者关闭演算法服务的权利,并加强对互联网新闻资讯服务的监督。此规定明订,不得生成合成虚假新闻资讯,或传播非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发布的新闻资讯,不得利用演算法实施影响网路舆论、规避监督管理,以及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该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

路透报导,大陆政府在过去一年逐渐收紧对互联网企业的控制,随着新规施行,陆企赴海外上市将变得更困难,且新规并没有明订其效力是否具有追溯性。

对此,投顾公司United First Partners驻新加坡的亚洲研究主管Justin Tang表示,如果新规定无追溯性,那它应该只会影响计划要上市的公司,而非已经上市的公司。

在上海年利达(Linklaters)律师事务所追踪大陆数据政策的专家Alex Roberts表示,与网信办2021年7月提出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徵求意见稿)」相比,这些网路安全审查措施中最重要的变化,似乎是将审查的适用范围缩小到只有关键资讯提供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者,或持有超过100万个人资讯的平台营运商。

Alex Roberts指出,这些新规仍未具体说明哪些类型的公司将受到影响,而审查过程中的这种不确定性,才是大陆企业真正担心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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