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建武等6名退辅会官员,2008年分别任职花莲荣民之家、改制前台北县和桃园县荣民服务处辅导员期间,收贿后让往生荣民殡葬仪式「被简化」。最高法院斥责6人让近50场公祭出现殡葬规格或需用人力省略,依不违背职务收贿罪判刑,除施男因未坦承犯罪,判刑2年8月;另5人判刑1年2月到2年,都获宣告缓刑,全案定谳。

本案爆发起因辅导员王正明被抓包,公祭「灵车车头未饰鲜花」,违反标案合约的灵车规格;辅导员施建武承办的7场仪式,则出现乐队人数不足合约规定的10人,或抬棺工人不到5人的状况,经检调追查后发现,荣民之家辅导员集体收贿。

检方起诉,彭日发等人办理花莲地区单身亡故荣民殡葬事务招标事宜,礼仪社得标后,承包厂商为能在日后办理荣民殡葬事务时,给予方便,以降低成本增加利润,用金钱行贿承办单位,并答应只要是荣民治丧相当级数以上案件,每次都可获得回扣。

施建武负责桃园区单身亡故荣民殡葬事务等善后业务,收受葬仪社贿款计4万2000元后,放任厂商非法简化殡葬项目。

高院二审斥责彭男等人让将近50场公祭明显出现殡葬规格或需用人力的省略或简化,损及公务员廉洁形象与各荣家、荣服处的权益,也愧对孤苦无依的单身亡故荣民们;彭男等5人认罪,各判刑1年2月到2年不等,缓刑3到5年;施建武判刑2年8月,案经上诉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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