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党2018年收受「和安行」公司政治献金40万元,向监察院申报,但监察院查核后却发现「和安行」负责人甄美芳,当时具有香港居民身分,依《政治献金法》规定,政党不得收受外国人、大陆和港澳地区居民献金,向台北地检署告发新党荣誉主席郁慕明、陈姓女出纳2人违反政治献金法。检察官因陈女认罪、郁慕明不否认收受献金事实,且接受缓起诉条件,缴回40万元献金,19日侦查终结,将郁、陈2人缓起诉处分1年;分别支付公库5万元、3万元。
据了解,设立在北市的和安行公司成立超过数十年,早年跟随国民政府迁台来台设立,公司负责人甄美芳的母亲曾是公司董事,早已取得我国籍,但甄美芳与部分家人仍具有香港居民身分,不过甄美芳在本案发生后,已于去年3月取得我国国籍。
据调查,和安行公司2018年间匯款40万元至新党的政治献金专户,新党依政治献金法规定向监察院申报,监察院依法查核后发现,当时和安行负责人甄美芳具有香港居民身分,政党依法不得收受献金,认为新党已违反政治献金法规定。
监察院去年8月将本案资料函送北检,并向北检告发新党荣誉主席郁慕明、陈姓女出纳2人违反政治献金法。承办检察官传唤新党陈姓女出纳调查后,陈女认罪。郁慕明则因新冠疫情关系,目前人在大陆,未出庭说明。
不过,郁慕明具状向检察官坦承,新党有收受和安行公司的政治献金行为,也接受检察官开出的缓起诉处分条件,加上新党事后已缴回40万,检察官侦结全案,给予陈、郁2人缓起诉1年,命郁、陈各支付公库5万、3万元处分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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