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检署检察官林在培因浩鼎案蒞庭表现不佳,被职务评定为「未达良好」,他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处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后认为,士检评定的原处分,因有出于错误事实认定或不完全资讯的违法情事,日前判决林男胜诉,可上诉。
林在培2019年1月被士检检察官职务评定审议会评定为「未达良好」,之后经法务部核定及铨叙部审定在案。他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他主张,试拟论告书的职务既已分配予检察事务官,责任在于检察事务官、他并无怠于执行职务情事,原处分认定事实错误。
他认为,浩鼎案判决无罪定谳,是因起诉品质不佳、因此经检察体系决议不上诉,与他是否提出论告书无关。
士检辩称,依检察官职务评定办法相关规定,检察官年终职务评定,若显不适当者,即得评定为未达良好。
北高行认为,士检对林在培所做的2018年度职务评定,依检察官职务评定办法规定,应以林平时考评纪录及全面评核结果为依据,林2018年5月1日至8月28日的平时考核,不是由其当时直属主管张惠菁主任检察官评核。而是由2018年8月29日甫到任的蔡元仕主任检察官评核,因此有错误事实认定或不完全资讯所作成的瑕疵评核。
北高行认为,士检依据瑕疵评核对林在培所为的原处分,有违法瑕疵判断情事,有再行审酌必要,林男诉请撤销復审决定及原处分,为有理由,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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