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肇事频传,立法院司法委员会昨初审通过《刑法》第185之3条修正草案,未纳入死刑,酒驾初犯未肇事刑责,从现行2年以下徒刑改为3年以下,得併科也提高到30万元以下罚金,但其中对酒驾致人于死伤的刑度完全没有变动,仅新增得併科罚金。国民党立委江启臣批评,肇事致死伤的最低刑度均未提高,行政院长苏贞昌宣示「严惩酒驾」无异说一套、做一套,令人质疑杜绝酒驾的决心。

现行刑法185-3条规定,驾驶吐气所含酒精浓度达到每公升0.25毫克或者血液中酒精浓度达0.05%以上,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万元以下罚金。

为遏止酒驾发生,朝野立委皆提案修法盼提高罚则,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委员昨进行审查,歷经朝野与官员攻防约2小时,最终初审通过国民党立委叶毓兰等人所提修正动议,将酒驾未肇事罚则提高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万元以下罚金。

因酒驾而致人于死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万元以下罚金;致重伤者,处1年至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万元以下罚金。

另外,酒驾再犯者,从「5年内」再犯,修正为「10年内」再犯,处无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增订「得併科300万元以下罚金」,致重伤者,处3年至10年有期徒刑,增订「得併科200万元以下罚金」。

江启臣痛批,苏贞昌称酒驾致死等同杀人,宣示严惩酒驾的决心,结果昨天初审通过版本,酒驾肇事致死伤的最低刑度完全没有提高,根本喊假的,修正条文与社会期待有落差,感到非常不解与遗憾。

江启臣说,过去酒驾肇事致死平均量刑不到3年,法务部说是法院不重判,那为何不支持修法提高最低本刑,让法官无法轻判,法务部为什么不同意用重刑吓阻,还要我们容忍酒驾者一犯再犯。

江启臣质疑,在道路上飙车就适用刑法第185条的《妨害公眾往来安全罪》,只要初犯致人于死就可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为什么酒驾者要等到再犯才重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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