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针对非医事人员受疫情衝击者(如律师、会计师等执行业务所得者),110年度收入总额较109年度或108年度减少达30%者,费用率可按费用标准112.5%加成计算,等于减税额度提高1/8。
执行业务者课税方式有两种,包括单据认列成本与费用标准计算成本等。若採用支出单据核实认列成本,以总收入减除单据成本后计税即可。
若执行业务者未依法设帐记载也未能提供证明所得额帐簿文据,须按财政部每年公告「执行业务者收入标准」计算费用成本,剩下收入计税。
官员指出,执行业务者多为白领阶级,其费用标准也不同,以律师、会计师、地政士、商标与专利代理人、记帐士而言,110年度费用标准皆为30%,与往年相同。换言之,这些执行业务者每获得100元收入、其中30元为成本费用,剩下70元计入综合所得额课税。
不过,财政部连两年针对医事人员执行业务者提供加成减税措施,109年度为112.5%,110年度更提高到117.5%。
以110年度内科、牙科、耳鼻喉科、眼科诊所为例,其医疗收入(含药费)费用标准原为40%,但因应防疫纾困、可依117.5%计算,等于费用率提高为47%。
原本耳鼻喉科医师100元收入中,有40元为成本费用、60元要计税,在新制下,费用提高为47元,仅53元计税。
此外,受疫情衝击执行业务者也是连两年适用纾困减税,只要证明110年度收入较109或108年度年减三成以上,或申请延分期缴税及经济部补助者,即适用费用加成减税112.5%,与109年度报税标准相同。
举例来说,若专利代理人110年度收入为200万元、较109年度减少五成,则其费用标准比率也可加成计算,从原本30%提高到33.75%,剩下66.25%收入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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