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累犯罚不怕,法官判囚。刘姓冷气装修工人,喝酒后开货车追撞前车,经抽血酒测超标,这是他第8度酒驾。台北地院认为,刘已有7次酒驾遭判处可易科罚金之刑,但他未悔改,一犯再犯。这次依公共危险罪判刑9月,不得易科罚金,须入狱服刑。可上诉。
刘去年12月9日在家里喝高粱,驾小货车行经台北市信义路与基隆路口时,因不胜酒力,追撞前方自小客车,员警到场处理,并将刘送医抽血检验。
刘血液酒精浓度,换算成呼气检测,酒精浓度高达每公升1.528毫克,远超过标准0.25毫克,遭到移送法办。
法官调查发现,刘2019年酒驾依公共危险罪判6月,他提上诉遭驳回确定,2019年10月16日易科罚金18万元执行完毕,这次又酒驾,已构成累犯,依规定须加重其刑。更夸张的是刘从2002年起,6次因酒驾被判3到6月不等可易科罚金之刑,仍一再酒驾。
法官审酌刘曾7次因酒驾易科罚金,不知悔悟再犯第8次酒驾,应严惩;考量犯后态度、犯罪动机及手段,判刑9月。全案可上诉。
酒后驾车除触犯公共危险罪,另须受行政裁罚,依据新修正、本月31日实施道交条例酒驾累犯处罚规定,主管单位可以对酒驾者加重处罚,且在法院裁判确定后,公布其姓名、照片及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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