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姓男子等8人购买桃园市桃园区某社区大楼,申请鑑定发现钢筋材料与设计图不符,认为建筑强度不足且是重大结构安全瑕疵要求建商赔偿,建商虽称安全无虞、符合耐震法规,但桃园地院法官认为确实与设计图不同,判建商赔8户共775万余元。

陈姓男子等人主张,向建商买入房屋后,有住户发现实际施工钢筋材料与原设计图不符,管委会2019年1月向结构工程技师公会申请安全鑑定,证实原始设计中使用SD420规格钢筋,实际却用SD280钢筋,有重大瑕疵,导致买家有建筑补强费用及房地交易价值减损的损害。

承造建商则说,依照建筑业界惯例,为免钢筋价格波动,会预订钢筋等建材,该社区兴建前,就买入该批钢筋,但未告知结构技师,并非刻意为之,且鑑定报告也说,抗震能力无虞,并无重大结构安全瑕疵。起造建商则说,报告公正性并非无疑,屋主也没举证商品造成损害。建筑师事务所也说,报告抗震能力在安全值,且没有提到两者钢筋价差、瑕疵补偿费用等,仅空言泛称受有损害,自属无据。

法院认为,建物兴建时未按规定施工,就足以影响建物本身使用及其价值,建商也应负诚实履行义务。另法院找其他单位调查,该社区的A、B栋耐震能力强度是原设计的89.96%,C栋则是84.11%,虽可补强,但是要达到原始设计图强度,要花费5580余万元,就算不补强,也要办理变更设计,认定2公司未履行法定义务,判赔建商赔偿8名住户87万到117万余元不等,一共775余万元。

#损害 #设计图 #重大 #建商 #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