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表示,如果亲属是在2016年元旦之后取得房地,随后过世,由继承人获得其房地,则继承人只要出售该房地,则必须在移转登记日后30天内申报房地合一税。
而适用房地合一税又分为两种,若交易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前责属于房地合一1.0,若为2021年7月后交易则属于房地合一2.0。
对个人而言,适用房地合一1.0,持有房地一年内适用45%税率、持有一至两年内为35%,持有二至十年内为20%,持有超过十年适用15%。
若适用房地合一2.0,持有房地两年内适用45%税率、持有二至五年内为35%,持有五至十年内为20%,持有超过十年适用15%。
不过,只要是个人出售继承取得房地,可将过世者亲属持有期间合併计算,多数适用较低税负,另也能享受自住减免优惠,只要是个人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设有户籍,而且持有并自住满六年(无供营业使用或出租),则课税所得在400万元以下免税,超过400万元的所得额则适用10%房地合一税率。
如果过世亲属是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该房地,则属于个人财交所得税制,土地所得免课税,仅依照房屋出售收入减除成本费用后,再计入个人综所税课税。
但若是无法出具实际成交与成本资料,则按照各年度「个人出售房屋财产交易所得计算标准」课税,多数依「房屋评定现值」的8~48%列入个人综合所得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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