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地权条例》修正草案五大重点
《平均地权条例》修正草案五大重点

为遏止炒房行为,行政院会昨天通过《平均地权条例》修正草案,此次修法除限制预售屋、新建成屋签约后原则不得换约转售,以及私法人购屋许可制外,并明确定义不动产炒作行为与罚则,炒作行政罚从原本最高500万元,提高至5000万元。同时建立违规检举奖金制度,提升稽查效能等,强力遏止不动产炒作,以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

近来投资客揪团炒房,利用换约哄抬牟利、散播不实资讯影响价格等炒作乱象,换约转售是投机获利最主要管道;此外,私法人在无居住需求下,以住宅为资产配置与投资标的,严重影响不动产市场交易与购屋民眾权益。

此次修法限制预售屋或新建成屋买卖契约,买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亲等内旁系血亲,或经内政部公告的特殊情形外,不得让与或转售第三人;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协助契约让与或转售,违规均可按户栋罚50万至300万元。

不过,内政部得公告不受换约转售限制的例外情形,例如买受人在签约后因受强制执行、重病长期疗养、非自愿失业或重大变故以致无力缴款,经报请县市政府核准后可不受限制。

草案明定炒作行为,若有散播不实资讯影响交易价格、透过虚偽交易营造热销假象、影响市场交易秩序或垄断转售牟利,可按交易户(栋、笔)数处罚100万至5000万元,经限期改正但未改正者,可连续处罚。

此次修法新增检举奖金制度,若不动产销售买卖或申报实价登录违规行为,民眾可检具证据向县市政府检举,如经查证属实,将由实收罚锾中提充一定比率金额作为奖金。

草案亦增订私法人购买住宅用房屋许可制规定,并限制取得后于5年内不得办理移转、让与或预告登记。此外,预售屋买卖契约若有解约情形,建商应于30日内申报登录;违规者将按户栋处罚3万至15万元。

该草案原本拟定,炒作若造成民眾恐慌及市场交易不安等而损及公眾或他人情形者,可处3年以下徒刑或併科100万元到5000万元罚金。不过,因罚则入刑条文涉违宪,且违反自由市场交易原则,在审议阶段内政部已删除相关条文。

行政院长苏贞昌表示,修法是抑制房市炒作及阻断获利源头,草案送请立法院审议后,请相关部会积极协调优先排会审查,并同时研拟相关子法及配套作业,希望儘速完成修法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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