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铁企业工会拟在今年5月1日发起「依法休假」,交通部预估恐怕会影响9成运量,但劳委会曾在1988年时函释指出,如果雇主因应不及,导致无法维持其业务正常运作,严重影响社会大眾生活秩序与社会安全,可视为《劳基法》所称的「突发事件」,意谓雇主可依《劳基法》停止国定假日,要求劳工出勤。对此,交通部长王国材表示,虽然有前例可循,但仍尊重劳工休假,期盼劳资和谐,不会採用该模式。

不过,台铁企业工会理事长陈世杰说,知道1988年曾有该函释,但对这次行动不会造成影响。他强调,工会是「声明不加班」而非「依法休假」,两者的意义不同,加上有提早告知,不是突袭式的宣布,劳工有权利不加班,这在《劳基法》中有被保障。

根据台铁统计,5月1日仅约40名司机员表示会出来上班,当天只能开出少量班次,东部干线可能停摆。王国材说,交通部已开过2次应变会议,目前有初步应对方案,过几天就会公布。这几天将持续与台铁沟通,希望不要真的发生运输瘫痪,他这边也还在约工会,看能否见面聊一下,大家不要伤和气,也不要影响到疏运。

台铁火车司机员联谊会曾在1988年5月1日劳动节,针对身分薪资认定与延时工资发放等议题,以「集体休假」方式怠工,导致台铁人力运能不足,当天班次几乎全部停驶。

劳委会当年因而针对「劳工不按所轮班次上班是否属突发事件」函释指出,公用事业的业务运作,与社会大眾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若经合理安排,应于放假日上班的劳工,不按所轮班次上班工作,使雇主因应不及,而致无法维持其业务正常运作,严重影响社会大眾生活秩序与社会安全,可视为《劳基法》的「突发事件」。

全国产业总工会秘书长戴国荣则批评,该函释距离现在已有34年,合理性及正当性有待商榷,劳动部不应拿此函释告诉台铁员工不得不出勤,否则此函释只是限缩劳工行使团结权、争议权,劳动部应检讨不合时宜的函释。

#雇主 #交通部 #函释 #上班 #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