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金管会为鼓励上市柜公司多利用资本工具留住优秀人才,这次也放宽员工认股权凭证、限制权利新股在经金管会申报生效后执行的年限,由现行一年放宽为二年,让企业有更足够时间及弹性执行。
证期局副局长蔡丽玲表示,这次修改相关规定,让企业发行认股权凭证、限制权利新股或转让库藏股给员工,是让企业可能更弹性运用这些工具,留住优秀人才,但因为这些股票或转让库藏股,亦会影响股东权利,因此必须强化相关发行程序及资讯揭露,以落实公司治理。
这次金管会将修正「发行人募集与发行有价证券处理准则」、「上市上柜公司买回本公司股份办法」、「公开发行公司年报应行记载事项准则」及「公司募集发行有价证券公开说明书应行记载事项准则」等四法规,预计8月上路。
这次修正重点有三,一是放宽员工奖酬工具经金管会申报生效后的发行期限,由现行一年放宽为二年。二是规范发放员工奖酬工具应考量事项及审核程序,发放条件及标准应要包括员工的个人表现及绩效,同时发放办法及程序也要经薪酬或审计委员会。 三是强化员工奖酬工具资讯揭露,现行是揭露发行总数,未来要增加已执行总数及尚可执行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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