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县政府前消保官罗钧盛,涉嫌在任内长期接受黄姓建商招待喝花酒、参与投资建案当建商「门神」,还邀时任环保局代理局长罗仕臣、消防局副局长陈中振及新湖地政事务所主任周明堂一同接受建商喝花酒招待,案经新竹地院审理终结,依贪污治罪条例不违背职务行贿、收贿罪,判4人有期徒刑1年9月至4年6月不等,褫夺公权2年或4年。

判决指出,罗钧盛2015年结识某建设公司老板黄姓建商,黄为了在新竹县兴建的建案能顺利销售,以保证获利方式让罗钧盛投资建案,罗因此获利138万4000元。另黄姓建商平日还招待罗喝花酒,维持良好关系;罗钧盛为确保投资获利,藉由其消保官身分,针对他投资的建案行政裁罚、消防安全设备竣工查验、土地建物所有权移转登记申请案进度等,从中游说、施压承办公务员。

检方查出,罗钧盛于2018年6月至今年1月间,更进一步当起建商「门神」,邀罗仕臣、陈中振及周明堂等官员,共同接受黄姓建商招待,检方侦查后认定4人及黄姓建商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第5条第1项第3款对职务上的行为,收受不正利益;第11条对公务员职务上的行为交付不正利益罪嫌,都依法提起公诉。

新竹地院近日审理终结,判决罗钧盛4年6月徒刑,褫夺公权4年;罗仕臣有期徒刑1年10月;陈中振有期徒刑1年9月;周明堂有期徒刑1年9月,3人均褫夺公权2年。

新竹县政府表示,检察官起诉时,均已调整4人职务,罗钧盛从消保官调整为简任秘书,罗仕臣今年6月起赴环保署担任技正,陈中振则停职至今,周明堂则在案发时申请退休。县府指出,收到法院判决书后,将依相关规定召开考绩会审议行政惩处,包括停职以及移送监察院惩戒等。因罗仕臣已调任环保署,将由环保署处理。

据了解,罗钧盛为人热情海派,且多才多艺,担任消保官期间,经常协助消费者处理各种消费纠纷,如今因涉贪遭判刑,也让不少地方人士唏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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