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保七总队刘姓警员疑酒后与妻子发生口角,刘妻一气之下持菜刀捅刺刘男,导致其大腿股动脉破裂,血流不止送医不治,刘妻强调自己误杀,但法官根据鑑定报告发现,刘男的刀伤深达12公分,等于刘妻已将整把刀插入刘男大腿,因此,高雄地院依伤害致死罪判刘妻8年6月徒刑,可上诉。
判决指出,刘男和妻子在高雄开设火锅店,但双方于2020年5月10日在店内发生口角,当晚刘男先行回家,刘妻闭店后步行回家,刘妻进屋后看见刘男躺在地上,刘妻将其叫醒,双方再度发生争执,刘妻一气之下拿菜刀刺向刘男,割断刘男大腿股动脉,他最终因失血过多,抢救后不治。
高雄地院审理时,刘妻辩称,她回家时看见刘男没穿上衣只包裹棉被躺在地上睡觉,她认为小孩在家这样很难看,便将刘男叫醒,但刘男起身后开始跟她嬉戏,还从后面抓她胸部,双方在推挤的时候,手中的水果刀不小心刺穿棉被而划伤刘男。
但法官根据法医报告发现,刘男身上包裹的棉被只有棉絮及棉被套内层遭利刃刺破,但没有穿透到外层,所以足以推认应有第二刀的情事,一刀是刺入棉被但未穿透,一刀是刺入刘男左大腿后外侧,且刘男的伤口深达12公分,等同整把水果刀插入大腿切断股动脉及静脉,可见刘妻力道之大,主观上认定刘妻确实有持刀要伤害刘男的举动,因此不採信刘妻的说法。
高雄地院综合相关事证,认定刘妻并非失手误伤刘男,但考量刘男仅受单一次刺切伤,且非心臟或其他身体致命部位,难认刘妻有杀人犯意,因此依伤害致死罪判处刘妻8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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