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近日修正《大陆地区学歷採认办法》,过去我国不承认以远距教学取得的大陆大学学歷,现在改为只要远距教学学分不超过毕业总学分的1/2,就会採认;同时,未经注册入学及修业,仅以论文着作取得的大陆大学博士学位,我方不予承认。

我方目前採认的大陆大专学歷,包括大学及高等教育机构认155所及专科学校191所。不过有鑑于大陆大专的学制复杂,因此,在我方承认的学校中,他们又有一部分学歷不被採认。

之前的《大陆地区学歷採认办法》规定,大陆地区高等学校学歷的採认,应以认可名册内所列者为限,但若採函授或远距方式教学取得的大陆大学学歷,我方仍不予承认。

不过教育部这次修正为,远距教学课程学分数若超过毕业总学分数1/2,或是採函授取得的学歷,我方仍不承认。换个角度说,远距教学学分数不超过毕业总学分数的1/2,这样的大陆学歷我方就承认。

此外,这次修正新增规定,在我方承认的大陆大学就读,但取得博士候选人资格而未获博士学位,且未经就读学校授予硕士学位者,申请採认相当于硕士学位资格者,我方不予採认。

同时,在我方承认的大陆大学就读,但却仅以论文取得博士学位,我方不予採认。教育部表示,必须注册入学及修业取得的博士学位,我方才会採认。

至于荣誉博士,教育部说,荣誉博士系因学术成就或对国家和社会作出贡献而授与的荣誉学位,不属于学歷学位,因此我方不採认大陆大学的荣誉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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