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会接获民眾反映,至高雄市苓雅区「本业好漾」建案接待中心参观时,销售人员要求须先给付定金才提供预售屋买卖契约书审阅。经公平会派员访查销售现场,也发现销售人员确有向购屋人表示须先支付定金始提供契约书携回审阅之情事。本业建设公司及龙义公司不当限制购屋人审阅契约之权利,已构成显失公平行为。

公平会表示,预售屋尚未具体成形,且与其他消费性商品相较,交易金额较高,大多数消费者并无频繁购买的经验,因此购屋人于交易前可取得的资讯相当有限。而建商及代销业者如利用所拥有的资讯优势地位,要求购屋人需先给付定金或一定费用,才提供契约书携回审阅,则该收取定金行为,将陷购屋人处于资讯弱势的不利地位,影响购屋人作成交易决定,同时对于其他依法令规定提供契约书予购屋人携回审阅的竞争同业,形成不公平竞争,属于不当限制购屋人审阅契约之显失公平行为。

公平会呼吁,建商及代销于销售预售屋时,应预先提供买卖契约书予购屋人充分审阅,并注意不得有不当限制契约审阅权的行为,以保护购屋人的权益,减少将来的交易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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