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台商超过30年的境外公司税务专家史芳铭会计师表示,CFC反避税条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境外公司于获利年度不管有无分配都要视为已分配,其股东必须于当年度申报缴纳海外所得税。更重要的是,法规要求报税时,必需检附境外公司「经会计师签证的财务报表」、「投资架构图」及「持股变动明细」,如果一旦申报,则境外公司的资产及损益状况将完全揭露,不仅未来的每年获利必须立即缴税,以前年度的保留盈余如有分配亦须于分配时缴税,而境外公司资产及股权更被「录案列管」,资产或股权如有变动(转让、赠与或继承)亦须于变动时缴纳相关税捐。 史芳铭指出,针对CFC反避税条款,境外公司使用者最关心的议题:一、CFC反避税条款会造成多大影响?二、境外公司资料都在境外,国税局如何查得课税资料?三、如何才能减轻CFC反避税条款的影响?都将于研讨会中逐一阐述。

CFC反避税条款研讨会日期为7月21日和8月17日下午;课程大纲:一、境外公司CFC反避税条款解析;二、CFC反避税条款对个人税负的影响;三、个人如何因应CFC反避税条款的影响;四、市场上流传的不当CFC规划方法。另外,史芳铭会计师分别于7月27日、8月25日下午,开办「反避税及反洗钱下境外资产如何传承」课程,研讨大纲为一、境外资产传承的课税规定;二、反避税与反洗钱对境外资产传承的影响;三、境外资产传承的方法及比较。洽询电话:(02)8712-6660分机202,详细资料及檔案下载:www.hamber.net。

#研讨会 #反避税条款 #境外资产 #反洗钱 #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