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庄警分局潘姓警员去年4月间在中港东路、中港三桥口执行临检时,林姓女驾驶开车载林姓女友人行经当地,因担心车内毒品遭查获而开车衝撞员警,潘员情急下连开2枪制止,却意外射死坐在副驾驶座的林女,家属对潘员提出过失致死、杀人罪等告诉,新北地检署侦结认为,潘员依法使用警械,没有违法不当之处,处分不起诉。
检警调查,潘员发现林女所驾驶的车辆,因原车主遭另案通缉,遂拍打车窗要求停车受检,但林女担心无照驾驶身分曝光、车内毒品被查缉而加速逃逸,她先衝撞前方停等红灯的小客车,再倒车衝撞路旁小客车并辗压到潘员左脚踝,潘员虽立刻取枪喝令停车,但林女仍开车衝撞潘员。
潘员趴卧在引擎盖上遭拖行,连开2枪,第2枪意外击中坐在副驾驶座的林女,导致林女中枪后因大量出血、气血胸送医不治。林母认为,潘员使用警械时应注意勿伤致命部位,但他朝挡风玻璃开枪,显示有杀人故意。
潘员辩称,林姓女驾驶不断开车前后衝撞,他举枪喝令停车但却方仍朝他衝撞,第2枪原想瞄准轮胎或引擎,因车辆移动才会击中左侧车窗,没有杀人故意。
警方依据相验尸体证明书、弹道模拟重建、现场勘验报告、相关证人证词等,认为潘员依客观情况判断已达急迫情形,使用警用手枪可认合法,虽造成副驾驶座的林女死亡,潘员仍属依法使用警械,并无违法不当。
检方表示,潘员开枪前曾喝令停车,第1枪击中驾驶座仪表板上方,没有刻意朝死者射击;第2枪朝左前轮胎、引擎部位开枪,也是为维护旁人生命、身体安全,难认有杀人、业务过失致死罪责,犯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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