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局指出,国民年金主要纳保对象是年满25岁、未满65岁,在国内设有户籍,且没有参加劳保、农保、公教保、军保的国民,被保险人只要按时缴纳保险费,在生育、遭遇重度以上身心障碍或死亡事故,以及年满65岁时,可以依规定请领相关年金给付或一次性给付,作为保障本人或其遗属的基本经济生活。

相较于生育、年满65岁等情况,「遗属年金」被忽略未加以请领,官员猜测,可能是年金保险费缴纳多是被保险人健在时所做,家人并未知悉、或没有注意,一旦被保险人死亡,相关事务在没有人提及或后续作业下,很容易就忘记。另一个可能,此项年金给付需「符合当序的遗属提出请领」才能请领,后顺位的遗属是不能请领遗属年金,在请领条件不合,有时就被放弃请领了。

劳保局提供三种情况,提醒民眾,如果有下列其中一种情况,且遗有「符合请领条件的当序遗属」时,就可以请领遗属年金给付:一、国民年金被保险人在国民年金加保期间死亡。

二、在领取国保老年年金给付或身心障碍年金给付期间死亡。

三、年满65岁未及请领老年年金给付前死亡。

国民年金的「遗属年金给付」,就规定上,可以和「丧葬给付」同时申请,官员认为,这样的社会保险制度一直都存在,绝对可以补强经济弱势族群没有能力购买商业保险的缺憾,像国民年金的「丧葬给付」,依规定给付金额是按被保险人死亡当月之月投保金额,一次发给丧葬给付五个月,目前丧葬给付金额为固定的91,410元。无论如何,国民年金遗属年金给付也算是被保险人留给法定继承人、家人的小心意,愈来愈多保险经纪人将愿意主动向客户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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