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部国营会发言人胡文中指出,目前在各级法院中还有约200多个与夜点费纳入退休金计算相关案件,原则上都会请各事业单位与这些劳工进行和解,让这些劳工可以适用夜点费纳入计算退休金的新制。
经济部表示,为体恤这些轮班人员夜间辛劳,各事业早年即有准备宵夜或点心,并于1948年改以现金发放「夜点费」,因其系属「勉励与慰劳」性质,故歷来各事业未将「夜点费」纳入计算退休金。随着经济情势发展,劳动部于2005年修正劳基法施行细则,删除「夜点费非属工资项目」之规定,而以往法院虽有认定「夜点费非属工资」之判决,近年来,司法实务见解亦已渐趋认定「夜点费应纳入计算退休金」,经济部再经过多次开会研商获致共识后,报请行政院同意将夜点费纳入计算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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