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出口业者依据贸易法规定,输出货品需依据该法第21之1条及贸易法施行细则第17条规定:以离岸价格计算;由海关依货品离岸价格(FOB)万分之4计收推广贸易服务费。同样的,输入货品时亦须比照缴纳。而推广贸易服务费收取目的在于「拓展贸易、因应贸易情势、支援贸易活动」。
依据我国全年对外贸易金额8,000亿美元估算,出口商缴纳的费用高达数十亿元新台币之多!主政之贸易局应负起责任,善用经费,擘划有利于厂商及农渔民外销贸易策略,达到协助拓销市场目标,以避免陷入「责任失能」困局。
然而,由贸易局2022年12月发布的数据客观分析,迄至11月份,我国外销金额及出口自9月就出现负成长(编按:财政部甫公布的12月份出口衰退12.1%)。主要货品出口均呈衰退,电子零组件、资通讯、基本金属、机械、塑橡胶、化学品等主要外销产业恐沦为「出口惨业」;对主要外销市场美、欧、大陆及香港均呈双位数下滑。在全球景气持续趋缓下,预估12月外销订单减幅将出现「断崖式」崩落,年减约3成、连续四个月负成长。
虽然贸易局为因应全球通膨及景气衰退影响,全力动用基层拓销行政文官及驻外馆处同仁投入大量人力、经费,协助特定受影响之产业强化拓销活动,但依据所公布的数据,仅预估争取3亿美元商机,相较我国外销总额4,500亿美元而言,仅占0.06%。
依数据0.06%,看在缴税出口商眼里,可能心里不是滋味,政府在协助出口商的成果,竟出现此一「残酷」的数字,也显现贸易局负责规划的拓展贸易、因应贸易情势、支援贸易活动等措施未能有效协助厂商应变。如何协助厂商突破困局,实有待主政者能够提出更多具体有效的振兴出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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