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城中城发生大火惨案,危楼老楼与居住正义的住宅问题,再度引发各界议论。高市府及内政部在案发后,初步将城中城消防以及管理上的部分问题,归因于城中城「没有成立管委会」所导致。接着高雄市长陈其迈还下令,10天内清查高雄市内的34栋老旧大楼,并将没有设立管委会的老旧复合式住宅列为稽查重点。

但行政单位此举的言下之意,不就是要把意外责任推给管委会这个小衙门吗?也不只是陈其迈,内政部长徐国勇与许多县市首长在城中城大火之后,也纷纷跟进盘点辖区内没有设立管委会的老旧大楼,要将这些大楼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可是把责任都推给管委会,那政府这个大衙门的责任在哪里?

先不提那些真的没有管委会,然后管理出问题的大楼。政府难道真的以为有了管委会之后,民眾的居住安全就会提升了吗?有多少大楼是有管委会但消防设备依旧不合格、公共空间和逃生走道都堆满杂物的?又有多少管委会是一边跟民眾收取管理费,但另一边遇到问题却又一拖再拖,甚至最后就摆烂不处理的?

有个朋友住的新北市花X新城社区,就遇到类似的问题。而且这个社区更复杂的情况是,社区虽然有一个专门管社区公共事务的大的管委会,可是有些大楼又有另外的大楼管委会,但有些大楼则没有自己的管委会。

那个社区里面有一栋住户非常多的翰X楼。该栋大楼的部分住户,因为公共空间的磁砖和天花板残破不堪、许多老旧管线外露,公共空间与逃生路线也时不时就有住户堆放杂物。可是这些问题呈报给管委会,社区管委会就说,因为该栋大楼没有成立自己的管委会,可是这些应该是大楼住户要自己成立管委会处理的事情,所以社区管委会觉得不是他们的责任,就不去处理;后来住户没办法,又将这个情况通报给市府单位,希望公家单位的公权力能够介入辅导。

但市府单位就回公文说,这个应该要交给管委会处理,所以又通报社区管委会,要社区管委会协助住户成立管委会之后,再看怎么协调处理。于是一颗皮球就这样踢过来又踢过去,那最后住户的问题有没有解决?没有。没人管的危楼老楼,就还是没人管的危楼老楼。每天生活得提心吊胆的住户,就继续提心吊胆过日子,祈祷坏事不要发生在自己住的地方。

何况就算很多大楼真的有管委会,但管委会毕竟不是一个真的具有公权力的公家组织。管委会要能够做成有法律效力的决议,就必须要有一定比例的区分所有权人出席区分所有权人会议,再有一定比例的人数赞成某一项决议,该项决议才能执行。所以在实务的运作上,有些住户有时在碰到需要管委会来执行的大楼相关公共问题,是非常难进行又旷日废时的。

当城中城这样的公安意外发生之后,政府第一时间就急着把矛头指向管委会,那政府把管委会的局限和自己的责任放在哪里?

(作者为口译工作者)

※以上言论不代表旺中媒体集团立场※

#管委会 #大楼 #住户 #问题 #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