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骑重机载2幼童!竟逆向行驶 撞违规迴转车3人喷飞〉、〈黄牌重机高速撞汽车,后座17岁女友喷飞送医后不治〉是今(11/18)日上午的两则惨痛新闻!

依警政署统计室发布于去(2020)年9月30日之最新版《警政统计通报》:逾250 C.C.重机违规,以「违反速率规定行驶」占47.61%为最多。同期逾250 C.C.重型机车之车辆数及违规件数增加幅度,也均较汽车及250 C.C.以下机车为高。另再根据警政署统计室发布于同年6月24日之《108年机车道路交通事故概况》,则更怵目惊心地显示:近5年「大型重型机车」驾驶人道路交通事故致死率,平均为「普通重型机车」的5.6倍,为「轻型机车」的4倍。

查《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1条规定:「汽车行驶于道路上,其驾驶人、前座或小型车后座乘客未依规定繫安全带者,处驾驶人(或营业用车辆乘客)新台币一千五百元罚锾」;「汽车行驶于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违反前项规定者,处驾驶人(或营业用车辆乘客)新台币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罚锾。」;「小型车附载幼童未依规定安置于安全椅者,处驾驶人新台币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锾」。至于「机车驾驶人或附载座人」,则仅仅条列:「未依规定戴安全帽者,处驾驶人新台币五百元罚锾」而已。

按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暨《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之规定,250C.C.以上的红、黄牌大型重机车行驶、停放,系「比照小型车」办理。基此,早自2012年7月1日起,凡250 C.C.以上,550 C.C.以下之重型机车,除一律可比照红牌重机,行驶于快速公路上,且可于内线快车道左转,亦可比照小型汽车行驶于快车道上。不过,在至为关键的行车安全上,就「防摔衣裤、靴,以及手套等」,则全属骑乘者之「自行穿戴」防护装备。换言之,依上揭之《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暨《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现行法规仅强制要求「比照小型汽车」的红、黄牌重型机车骑乘者,应配戴全面式或露脸式的安全帽而已。如此,是否符合比例原则,相对地顾及了重型机车骑乘者自身,以及其他用路人的安全保障?

当「汽车」行驶于任何道路上,其驾驶人、前座或小型车后座乘客,若未依规定繫上安全带时,即需因违规而受罚。反观重型机车的「附载座乘客」,却只能以自己的双手,权充防护安全带,风驰电掣于快速公路之上。倘若意外不幸发生,迎风喷飞的,虽不是千元罚款,但付出的代价,却可能是自己珍贵的身体与无以替换的生命,立法者怎可不予详考、深思?

(作者为国立台湾师范大学教授、前表演艺术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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