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大新研所教授、电视名嘴彭文正因追查蔡英文总统的博士论文与学位造假问题,遭检方依加重诽谤罪起诉,承审法官裁定不经拘提径予通缉,引发外界大譁。此案歷经两年多来的激盪,从一开始人们觉得难以置信,到后来随着愈来愈多资讯的揭露,疑点不断涌现,总统府却始终以「挤牙膏」方式提供片段的说词与证据,因而未能昭信社会;如今法院竟对追查最力的彭文正下达通缉令,不仅是对言论自由的粗暴扼杀,更给人欲盖弥彰之感。

司法配合总统府演出?

彭文正到底是犯了什么通天大罪?犯后又是如何恶劣躲藏、闪避司法制裁,才需要像对经济罪犯、杀人抢夺或枪击要犯那样,由法院下达通缉令追捕?这当然要回到通缉的法定要件上检视。依《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被告逃亡或藏匿者得通缉之。」反之,若没有逃亡或者藏匿的事实,就不应予以通缉。

彭文正被检察官以加重诽谤罪起诉,姑不论他若真是逃亡、藏匿之人,又怎会屡次公开直播、四处演讲来暴露行踪?何况从这两年多的积极表现来看,他反而是主动「求战」不断要求尽快开庭,好与蔡英文正面对决的一方,又何须藏匿逃亡?即使日后被判决有罪定谳,此罪最高刑也祇是两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在大法官五○九号解释的保障下,诽谤罪一般很难成立,即使成立,也罕见有被告必须坐牢服刑的判决。既属轻罪又不至于坐牢,依照常理,彭文正何须有逃亡的故意,而让自己陷入长期流亡海外的窘境?

为了因应新冠疫情的影响,彭文正要求以视讯参与到庭,应属可行,却被法院驳回;他提出自己的另一民事法庭明明可以视讯进行,但这个大案反而不准许,非要他即期返国经过近1个月的隔离检疫后到庭,难免贻人有外力操作的疑点。更诡异的是,人民因触犯轻罪却被强制通缉,这样明显不符比例原则的处分,势必引发社会的质疑反感,难道承审办本案的法官与检察官脑筋会如此不清?

可以想见,法官与检察官对于犹如「烫手山芋」的本案,一定有过各种沙盘推演,因而歷经两年多的准备程序,才终于在上月开庭,然而一旦开庭,面对来势汹汹的彭文正已经摆明要传唤蔡总统出庭作证,届时传与不传都是两难。因此第一个可能便是,藉着彭文正疫情期间在美较难返国,发布通缉,依法就可以让此案暂停审判,为承审办的法官与检察官暂时解套。问题是,如果彭文正还是决定返台,通缉令就会停止,审理只要继续进行,所有的问题照样都得面对。

羞辱被告为总统解气?

第二个可能是揣摩上意,以通缉之名将彭文正「黑化」,为蔡总统「解气」,让被告在未被判决有罪前,先变成公眾心目中负面形象的通缉犯,其目的显然是为了羞辱或恫吓被告,甚至当彭文正返台「投案」时将其上铐。问题是,如果深谙媒体与司法运作的彭文正,先在国外转而向国际强力发声,控诉台湾的总统不仅打压言论自由,起诉对其博士论文学位质疑的异议人士,还发布通缉令,一旦引起国际的广泛报导与关切,他再挟此声势返台「上铐投案」,如今蔡政府对他的通缉将反而是提油救火,火势更大!

在此之前,教育部史无前例地将蔡总统政大教职升等相关事证列入机密封存30年,到2049年才能真相大白,这种意图「止血」的动作反而更增可疑度。而蔡总统针对多位学者採取「以讼止谤」手段,不仅自降总统高度,更让司法被迫陷入为总统名誉而战的尷尬局面,如今司法又通缉一位质疑她的前大学教授,这些陷蔡总统于不义的「猪队友」行径,却不见她有所厘清表态,难道也是另一种越描越黑的默认?

言论自由是民主国家的基本人权,也是台湾社会共同打拚出的共识资产,更是民进党创党一贯标举的主张信念,然而从处心积虑、悍然关掉中天新闻台以来,蔡总统又一次透过对彭文正的恶劣处理,证明保障言论自由在民进党主政下经不起检验,不过是骗取选票的口号而已。

彭文正个人这几年的言行,虽有不少争议之处,他的台独理念也与本报相悖,但他锲而不舍追查蔡总统博士论文疑点的精神与成果,理应予以尊重,而只有对政治立场相异、不同主张者也给予尊重包容,这才是维护言论自由的真谛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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