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临时会审查《刑法》酒驾相关修法,许多立委提案将酒驾致死加重刑度到可判死刑、无期徒刑。但是,法务部却持保留态度,并声称修法当然可以修,但法官只要一个「未必故意」,就不会判死刑。法务部的论述点出一个事实,即便修法再严格,没有贯彻执行,再怎么修法都是无用,民眾生命安全还是没有保障!
多年来,《刑法》酒驾多次修法,也越订越严格,不过,以法务部2020年统计,地检署侦结的案件中,就算酒驾被抓到,一般酒驾案有高达96.4%的比例,只会判处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换言之,在台湾酒驾只要不涉及死伤,即使被抓到并起诉,法官判刑的刑度通常不会太重。
就是这个原因,让喝酒的人心存侥幸酒驾上路,成为马路未爆弹,造成所有民眾得面临被酒驾者当街谋杀的风险。根据政府统计资料,酒驾致死人数从2016年的102人,上升到2020年的151人。酒驾法律是越订越严格了,但是,酒驾致死人数却持续上升,多么的讽刺!大家若仅着重表面上的修法,不从贯彻执行面下手,酒驾致人于死、造成家庭破碎的悲剧,恐怕仍会持续上演。
贯彻执行面该怎么做:第一,警方严格执法;第二,法官加重判刑;第三,车辆酒测科技辅助。长年以来,台北市严格执行反酒驾执法,民眾只要在台北市喝酒,都不敢酒驾上路,因为深知一定会遇上临检,闪不掉也逃不掉;正因为如此,台北市的酒驾肇事死伤人数,从2012年的死伤606人、死亡11人,下降到2020年的死伤49人、死亡4人,成效显着。
第二,法官加重判刑。当酒驾者被抓到并起诉,若无人伤亡,法官多判处六个月以下、得易科罚金的判决,多数人不痛不痒,酒驾屡犯有增无减。如果法务部跟各地方法院凝聚共识,酒驾判处最低刑度一定要在六个月以上,且没有易科罚金机会,意谓酒驾一旦被抓到,起诉就得被关,这样才能真正吓阻酒驾行径。
第三,车辆酒测科技辅助。欧洲早在10多年前,就推行对酒驾者处以安装酒驾锁的处罚规定。驾驶员发动汽车前,一定要对酒驾锁呼气做酒精检测,若超标汽车将无法发动。酒驾锁不仅租用费用昂贵,而且还要定期参加讲习,造成开车过程非常麻烦。如果,酒驾受罚者拒绝在车上装上酒驾锁,一经查获直接吊销执照。
未来,若酒驾锁执行成效良好,更可以将此配备,订为我国新车标准配备之一,让每台车辆在发动时,都需进行驾驶人酒精检测。新媒体科技时代,要遏止酒驾、对付酒驾恶劣行径的方式很多,关键就在执政者要不要贯彻执行。朝野政党对付酒驾玩真的,就请从上述三项贯彻执行面下手;若只拘泥在修法条文,一切苦心恐怕都是枉然!(作者为政治观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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