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指挥中心宣布简讯实联制时,陈时中才说了早该说的实话:「只是让大家更不方便,已经没有办法带来实质的效果。」但至今年4月26日止,已发送的47.7亿则简讯,花了纳税人3亿。一个有用的措施不会在正需要控制疫情的时候退场,政府取消实名制后,餐厅和卖场只量体温,要求民眾喷消毒水戴口罩再入场。政府无能疫调,要民眾自主通报,自列接触者,公司和学校由单位自行造册。如果现在政府可以不做疫调不处理实联制资讯,能相信民眾自主应变照顾自身健康,那过去为什么要送钱给电信业者?简讯实联制只是政府说做就做,说不做就不做,事前不评估必要性和成效,帮助企业赚钱的其中一项防疫措施。
而指挥中心在4月22日要求执行的「未打三剂疫苗不得进入24特定场域」,又是再次搞一个不考虑效益,直接侵害人民权益,转嫁成本给消费者的恶例。
先别说第三剂在国外是当「追加剂」(booster),极少以之为进入场所的「要件」。在臺湾,4月22日起「未打三剂不得进入」的场域有24个,而指挥中心说这些地方是:「会接触不特定人物,或无法保持社交距离,经评估有较高传染风险者。」光看这个描述,能猜到是哪24个场域吗?大眾运输,百货公司,餐饮店,零售量饭店,电影院….所有消费服务类场所都是吧?但上述场所都不需要打满三剂疫苗才能进入,扣掉社会形象不够正面容易被针对的八大场所,政府挑上了遶境进香团,旅行社,和健身房。先不说政府临时一个限制令,相关业者损失多少钱会不会倒闭,在政策的施行理由上,政府有办法证明这些场所染疫风险最高吗?
如果政府认为疫情严重需要採防堵战术,按照疫情警戒标准和因应事项直接「升级」,那业者和消费者该如何应对和求偿都可以按照规定来因应。例如,去年关闭健身房时,健身房直接让会员暂停会籍,会员不需要自行请假,也不用承担请假手续费和暂停期间每月会费的损失。旅行社要取消机票和旅馆也可以依照规定办理。然而,这次政府不宣布升级,却禁止人民进入这些场所使用设备和服务,等于是将举证责任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同样是不能进健身房,未打三剂的健身房会员被业者收取会费和请假手续费,未使用服务却要付钱,就算提告,还可能被法官认为业者没有不提供服务,是你自己不打满三剂,法律上都没有必胜的把握。政府的政令一出,消费者权益立即受损。政府还公告:不得以未打三剂为理由解约!这不是等于帮业者利用政令抢消费者钱?消费者不能进健身房,不能使用服务,但每个月都要付会费,要请假就要额外付钱。如果受不了这样每月被扣钱又不能进场想解约,政府还公告「不得解约」,为业者不肯解约提供法律依据。
从现在公布的政府数据看来,打三剂疫苗未必能让人民不确诊不重症,健身房也没有比能自由出入的场所更容易染疫。从社交距离看来,在健身房运动的距离大过许多消费服务,像餐厅内用和购物结帐的距离都比使用健身器材要近,去健身房是使用健身器材,接触的是器材又不是人,合理的限制仅止于要求器材消毒和使用者戴口罩,政府有什么理由和证据可以让限制的范围大到未打三剂疫苗不得进入健身房?
4月30日健身房Gogym已经率先倒闭,数千万元未退款,1400人受影响。指挥中心随便宣布一个命令,消费者就要自己办理退款找银行处理争议消费。但是有经验的人就会知道,健身房不会退款,银行会说无法取消付款,都是要走司法程序。政府为什么要让人民独自承担法律程序的成本和时间?明明是政令要有逻辑有配套才应该上路,该负责的是政府不是消费者!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在疫情期间靠股票和房地产大赚钱。取消原本活动的财务损失,不能进健身房却要持续被扣的月费,请假手续费解约赔偿金和相关损失….全都是维持正常生活以外的额外费用,是在没有政府限制下无须支付的项目。政府应该是帮助人民在疫情下过得更好,不是增加人民的痛苦和损失。
4月29日丹麦已经宣布取消防疫限制,欧美也都朝开放方向,主因就是Omicorn 成为主导毒株后,理性看待确诊达到群体免疫是考虑整体损益比后最理想的方式。政府的施政不该让确诊和未打三剂疫苗的民眾受到歧视和压迫。曾确诊,疑似确诊,未打三剂疫苗的人民无法使用到预约或购买的服务,延误医疗或蒙受财务损失,都是不应该发生的现象。臺湾目前因为施打疫苗严重副作用死亡的人数仍高于确诊死亡人数,指挥中心应该谨慎思考针对未满三剂的禁令是否合理,影响人民权益是否必要。不要让人民觉得:新冠病毒没有杀死我,是指挥中心的政策杀了我。人不想染疫死,但也不想穷死,不想被逼打疫苗产生副作用死,不想被延治疾病而死,更不想被无用又费钱的政策气死。
(作者为臺湾思辩教育协会理事长、东海大学兼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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