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今年年初判决大埔区段徵收违法,苗栗大埔4户认为,政府应对大埔案国赔,赔偿原则除原屋原地重建外,应由政府以代位求偿方式,向苗栗县长刘政鸿追偿。

监察院今天公布马以工、李復甸所提苗栗大埔案调查报告指出,苗栗县政府办理这件区段徵收案,以土地徵收条例第30条的法定补偿地价为协议价购的买价,强制被徵收土地所有权人仅具接受或不接受的选择,致使协议价购流于形式。

监委认为,此案徵收不但欠缺最后手段性,更与正当法律程序有违,严重戕害政府依法行政形象,违失情节重大;苗栗县政府应确实检讨,「日后不得再有以强制徵收代协议价购之情形发生」。

调查报告指出,苗栗县政府曲解行政诉讼法,罔顾最高法院判决要求行政机关注意土地徵收必须符合必要性,不得径以公益性为由强徵人民土地的意旨,强势执行拆迁作业,导致舆论譁然,有违失,应儘速依法妥善处理国家赔偿责任问题。

另外,调查报告指出,台湾民智大开,多元价值观及人权意识高涨,过去强力贯彻政策所可能形塑的「魄力」形象,如今往往引来「鸭霸」的负面观感。

监委呼吁,政府行政思维应与时俱进,随同调整,摒除过去父权式、高压式的施政手法,加强与民眾政策对话,以取得人民真挚的认同与支持,才能有效化解施政阻力,达到政通人和。

调查报告批评,苗栗县政府近年来,屡屡引发争议,造成社会严重对立,此案司法判决败诉后,更面临国家赔偿责任问题,应确实虚心检讨,避免重蹈覆辙;此案政府败诉后的后续善后处置,更应以此为鑑,审慎处理,以有效弭平此案所造成的社会裂痕。103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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