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署今天预告修正《空气品质严重恶化紧急应变办法》,规定各县市的悬浮微粒(PM10)24小时平均值达每立方公尺500微克或细悬浮微粒(PM2.5)达350微克以上,须禁止户外运动赛事、禁止大眾运输及电动车以外车辆通行、工厂空污排放须减量4成,并由县市政府决定是否停课因应。
《空气品质严重恶化紧急应变办法》共分为预警、初级、中级和紧急等4级应变,PM10浓度达500微克、或连续3小时达1250微克,或PM2.5浓度达350微克即启动紧急应变措施,包含禁止工商业喷漆、铺柏油、不得使用大眾运输及电动车以外的交通工具,禁止户外旅游及运动赛事,工厂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非甲烷碳氢化合物排放量削减4成,并由地方政府决定是否停课。
启动中级应变的时机为PM10达420微克、连续2小时达1050微克,或PM2.5达250微克时,空气品质恶化地区不得使用3.5吨以上柴油车和二行程机车,须限制户外运动赛事、高级中等学校以下及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工厂空污排放减量20%及营建工程须停止开挖、整地。
当PM10达350微克或PM2.5达150微克即启动初级应变机制,包含不得露天燃烧,禁止烧香、烧纸钱、放烟火、爆竹等民俗活动,延后户外运动赛事,工厂改用乾净燃料,并管制民国95年以前生产、进口的3.5吨柴油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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