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8更新内文)《劳动基准法》虽规定,劳工每7天至少有1天休假,但内政部民国75年的争议函释「台内劳字第398001号函释」,放宽雇主可「于周期内酌情更动」,有雇主滥用竟让劳工连上12天班,劳动部今公告废除,在8月1日生效,也就是未来以每7天为1周期,每1周期内应该有1天是例假,不再能挪移。
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副司长黄维琛表示,会废除这函释,主要是因为行政院今天在审查的时候,也有人在提到这项函释,经过整体考量之后,外界疑虑这么多,劳动部在经过检讨之后,认为配合这次《劳基法》36条的修订来调整;也就是,未来希望劳工每7天应有1天例休的休假日能固定下来、间隔6天,不要再出现连上12天班的极端状态。
内政部民国75年的「台内劳字第398001号函释」指出,劳工安排例假日应以每7天为1周期,每1周期内应该有1天是例假,但如果雇主徵得劳工同意后,可以在周期内更动;当时给出弹性,只要劳资合意,雇主就能要求劳工连上12天班,且不违法。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