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逆转! 弒母嫌改判无罪 吸毒竟成"护身符"│中视新闻 20200820

梁姓男子前年砍杀母亲37刀后切下头颅,从12楼住处抛下,一审判他无期徒刑;但台湾高等法院合议庭审判长陈筱佩、陪席法官罗郁婷、受命法官陈玉云根据医院鑑定认定,案发时是梁男吸的毒品药效发作最强时刻,改判他无罪,停止羁押,责付给桃园市卫生局带回,判决一出,全民譁然。

35岁的梁男是家中老么,2018年10月18日晚间施用安非他命毒品后突然捉狂,拿刀朝67岁的母亲猛砍,再将斩下的头颅抛下楼。一审桃园地院依桃园疗养院精神鑑定,认为梁行凶时辨识能力降低,加上姊姊替他求情,依杀害直系血亲尊亲属罪判处无期徒刑。上诉后,高等法院另委托法务部法医研究所及台大医院精神鑑定,结果却大逆转。

高院合议庭指出,梁男杀害其直系血亲尊亲属的犯行,依卷内证人证言、证据,及扣案之开山刀,已足以认定确有其事,但梁男说自己于案发前有施用安非他命毒品,办案人员于案发后逮捕梁男採集尿液、毛髮送验结果,发现除安非他命类外,也包含丙酮类等多项毒品,法官认为,这可证明梁男平日即持续施用卡西酮类等多项毒品。

鑑定结果显示,梁男在行为时处在「卡西酮类物质作用的最高期间」,导致他已欠缺辨识行为能力,依刑法19条,梁男因精神障碍致不能辨识自己的行为违法,依法不能处罚,因此改判无罪。

合议庭表示,梁男是欠缺辨识行为能力而杀人,应对他施以相当的治疗,依照《精神卫生法》将他责付给桃园市府卫生局,以维护社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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