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盈(化名)在手机内收藏自拍裸照,未料,却发现私密照遭一位巫姓女子流出并传给友人,怒告其妨害秘密罪。而刑事部分经简易法庭判处巫女拘役30天,经上诉后,剧情大反转,巫女的律师提出一关键证据,指证照片早已公开过,并非散播他人秘密,法院改判巫女无罪。
据判决书指出,彰化一位巫姓女子在2018年9月某日用手机收到朋友传送的5张小盈的裸照,随即使用脸书转传给另位朋友看,想问其认不认识照片中的女子。而小盈则在隔年1月才发现私密照片被散播,怒告巫女妨害秘密。
而彰检依法起诉巫女,并判定其有罪,处巫女拘役30天。巫女不服判决后上诉,虽坦承有传裸照给他人,但巫女的辩护律师则指证照片上印有的白色浮水印字样,是得在某公开网站上传照片后才会出现;更提出网站的截图证据,确实在网站上有找到小盈的裸照,且发布时间已是一年前。
据上述理由,法官认为裸照已经公开,任何人都可取得,并不符合妨害秘密罪所保护的范畴,改判巫女无罪。检察官事后虽上诉台中高院,仍被驳回,全案定谳。
文章来源: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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