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市梁姓男子前年砍杀母亲37刀还切下头颅,一审判他无期徒刑,二审改判无罪,最高法院29日撤销无罪判决,发回高院更审,高院30日火速分案,更审由古瑞君法官承审。台湾高检署30日也指示蒞庭检察官寿勤伟依法声押梁男。
高检署检察长邢泰钊30日说,本案经最高法院撤销原二审无罪判决,目前由高院更审中,因本案一审判决无期徒刑,高院依法须审酌羁押必要性,因此高检署已请蒞庭检察官寿勤伟依法处理,声押梁男,以安民心。
今年8月20日高院谕知梁男无罪判决后,将他责付给桃园市府卫生局,经带回转送桃园一家疗养院身体检查,因他另犯伤害罪,判处拘役55日确定,由法警押往监狱发监执行,10月13日将出狱。
35岁的梁男是家中老么,2018年10月18日晚间施用毒品后突然捉狂,拿刀朝67岁的母亲猛砍,再将斩下的头颅抛下楼;桃园地院认为梁行凶时辨识能力降低,依杀害直系血亲尊亲属罪判处无期徒刑,但高院认为他杀人时因吸毒没有辨识能力,改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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