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姓女子等7人买新北市五股的预售屋,她们各付了数百万的费用后,主张房子是凶宅且基地位于土壤液化低潜势区,请求法院判建商返还已付价金;高院认为她们签约前已知土壤液化属低潜势区且液化程度轻微,判决须赔违约金。可上诉。

法官调查发现,该预售屋的房地无栋距狭窄、管道间垂直穿孔处未施作防火填塞等广告不实而有瑕疵情形,且非凶宅,亦无因施作梁上穿孔而生结构安全不足之瑕疵,她们缴纳部分价金后未再依约付款,构成违约须付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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