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市卫生局于1日配合桃园地方检查署与移民署专勤队,查获近年第1起越籍移工执行医学美容外科医疗业务违法案件,1名越籍女性移工不具合格医师资格,于桃园火车站后站附近大楼内私设美容工作室,地检署率员查缉时,该外籍移工正为其同国籍同胞的外籍劳工进行脸部麻醉行为。
卫生局稽查员在美容工作室及其住家查获手术切刀、针具、电烧笔、肉毒杆菌菌液、玻尿酸药剂、麻醉药物等医疗用具和药剂,工作室内的垃圾桶内发现血液残留棉片。经过仔细比对后发现,该违法移工使用一般美容医疗的用具及药剂提供美容服务,项目有除痣、肉毒杆菌菌液及玻尿酸施打、外科脓疱去除、外科手术缝双眼皮等医疗业务,违法移工自述收费自700元至5000元不等,同时接受同国移工召唤至指定地点执行医美工作。
当日查核时,该名越籍移工承认有执行医疗美容工作,卫生局稽查员要求配合缴交医美服务清册及帐本,该名违法外籍移工拒绝配合,而该案件全数相关证物,包括涉案女性越籍移民入出境资料、医疗器具、非法进口药品、不当所得现金、相关医疗纪录及金流资料,皆由移民署及桃园地方检察署查扣,当日并现场逮捕该名越籍移工,全案已由司法单位进行侦查。
卫生局长王文彦表示,医师法第28条规定,未取得合法医师资格,执行医疗业务者,可处6个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罚金。经查该名越籍移民未具医师资格,私自于美容工作室为民眾进行医疗业务行为,违反医师法第28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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