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间美容养生馆前年8月被警方取缔违法进行性交易,店内阮姓员工帮客人自慰、做「半套」服务,店家高姓女负责人以此谋利遭起诉,但高女称不知情,一切是个人行为、跟店家无关;法院判断该养生馆先前已被临检60次,均无不法,认定高女确实没有参与做色情交易,判无罪。
检方起诉书指出,高女2017年5月起在大寮区经营美容养生馆,雇用按摩小姐阮姓女子到店服务,价格为每90分钟1000元,店家可抽300元,警方在2018年8月前往该店临检时,当场取缔阮女为客人做半套性服务,高女则说不知情,一切都是阮女的个人行为。
阮女接受侦讯时否认提供性服务,警方在现场也未找到相关事证,无法证明性服务事实,因此未依社会秩序维护法开罚,而高女虽然被依图利容留猥亵罪遭检方起诉,不过法院认为该店在高女负责前,曾3度遭取缔,前3任负责人均遭判刑,但高女经营后该店已遭临检60次,单月最高遭临检11次,均未查获不法交易,因此判高女无罪。
检方不服判决、上诉指出,高女常在店内走动,能察觉小姐服务状况,若高女不同意,按摩女应不敢冒被解职风险与人性交易,但二审法官仍认为缺乏事证,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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