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一名国中少女平时与姑姑、姑丈同住,2018年8月某日遭姑丈好友小陈(化名)半夜闯进屋内,遭强摀嘴巴后拖进储藏室内性侵得逞,事后小陈装没事到家中与姑丈喝酒作客时,她见到对方神情都很紧张、身体一直发抖,经追问下才让罪刑曝光,法院判小陈8年6月有期徒刑,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小陈与该女的姑丈是多年好友,平时就会到对方家中喝酒聊天,对于家中成员作息、门窗上锁状况清楚了解,因此他在2018年8月间某日深夜11点许,从没有上锁的后门进入屋内,强摀该女嘴巴并拖入1楼储藏室内,该女因身形、力气都不敌他,惨遭性侵得逞。
事后该女的姑姑、姑丈发现小陈来家中作客喝酒时,该女举止神色都相当紧张,还缩在角落一直发抖,追问之下才得知性侵一事,并报警提告。小陈事后辩称,他每次到访都是晚上9、10点就离开,否认半夜闯入性侵;辩护律师也称,一楼储藏室是木板隔间、隔音很差,该女若遭性侵不可能没有声响,不可能没有惊动到其他人。
法院在勘验其他事证后,不採信小陈说词,依侵入住宅对未满14岁女子强制性交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6月;案经上诉,台中高分院日前将上诉驳回,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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