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发生在彰化县北斗镇知名控肉饭店溅血案,原本在该店上班的杨男,怀疑遭解雇是因为郭女在背后作梗,心生不满愤而持刀闯进店里,对着郭女一阵乱砍,造成前额、右脸颊、右耳后等多处撕裂伤,彰化地院今依杀人未遂等罪,判处杨男有期徒刑5年6月。
判决书指出,58岁杨男在该控肉饭店工作约3年时间,今年2月离职,离职后四处求职碰壁,怀疑是郭女向老板说他坏话,6月24日持刀闯入店内,直接朝着当时正在炒菜的郭女挥砍,郭女惊吓大叫,但却无法逃离现场,造成右脸、耳、右手大拇指等多处撕裂伤。
事发当时杨姓男子还强拉郭女到厕所,郭女不断求救呼喊,店内当时仅有另名大妈,无力招架,只能拜托旁边店家报警救人,所幸邻居见状,英勇夺下杨男手中的菜刀,但杨男伺机逃逸,才将郭女紧急送到医院抢救,事后警方循线逮捕杨男,不到3小时就落网,讯后遭检方依杀人未遂罪起诉。
判决书指,杨男辩称只是要教训郭女,只有从背后砍一刀,推进厕所是要与郭女理论,邻居到场时,他喝斥旁人说没有他们的事情,事情讲完他就离开现场;但当时正在炒菜的郭女说,他一转头就看到他戴口罩安全帽,持刀向她挥砍,她不断大叫呼救用手抵挡,事后杨男刀子被别人夺下,才逃离现场。
法官审酌认为,杨男为成年人,可预见菜刀朝她人头部、颈部挥砍,可能造成生命危险,当时如郭女未即时闪躲,抓住杨男双手阻挡,及围观民眾夺下杨男菜刀,极可能导致郭女死亡,因此依杀人未遂罪,判5年6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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