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去年一月才出狱的性侵犯,五月间被一名高中仪队正妹小芬(化名)吸引,成功搭讪后,藉口将人带到永和河堤外道路,从后方环抱拖行至草丛意图性侵,还恐吓所幸小芬奋力挣扎,猛踹回击才得以脱困报警。新北地院审理后,认定陈男犯行,将他强制性未遂罪判刑3年4个月。
据「东森新闻云」报导,陈男事发时将小芬压在地上后,小芬殴打他头部趁隙逃跑,不料陈男追上前,从后方将她环抱拖到河堤边草地,并恐吓:「让我发泄一下又不会死」,随即意图脱下小芬裤子性侵,小芬过程中激烈抵抗,咬伤陈男手指,陈男痛得松手,她才得以脱困报警。
小芬的父亲出庭作证表示,小芬事后情绪相当惊慌、生气。法官认为,小芬事发后在脸书贴文「我生平第一次碰到毛手毛脚,甚至暴力相向的人」,足见确实是遭到侵犯,才有如此异常反应,陈男若当天是遇到无法反抗的女子,后果不堪设想,因而将陈男依强制性交未遂罪判刑3年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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