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地检署陈姓法警,偷走北检办保处保管民眾遗失的216张证件后上网兜售,被警方查获,台北地院依窃盗罪判刑6月,惩戒法院判决陈休职半年。
检方调查,陈男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北检任职法警,今年3月初,陈见北检法警室办保处座位右边第4个抽屉内,存放大批案件当事人遗留证件,均属2014年以前遗失,已放置甚久而无人领回,起意偷窃。
3月9日上午,陈男因白天值新案备勤,需在法警室内待命机会,动手窃取办保处抽屉内的民眾遗失身分证、护照、健保卡、汽机车驾照等证件共216张。
陈得手后,3月13日上网至「UT网际空间/成人聊天室」,以昵称「卖证件」,刊登「1W/张。身分证。非偽造」广告,兜售证件,警方因执行网路巡逻时发现,遂乔装买家邀约陈男面交取证件。
警方3月19日下午6时20分,在北市万华区西寧南路、永福街口逮捕陈男,并当场自陈身上查扣216张各式身分证件。警方清查后,将陈移送北检侦办。
北院审理时,陈认罪,法官认为陈身为公务员,假借职务机会,故意犯窃盗罪,依法应加重其刑,判陈徒刑6月,不得易科罚金,但可易服社会劳动。
惩戒法院认为陈在办公处所窃取他人200余张证件200,并上网兜售,有惩戒必要,审酌他尚未卖出即被查获,且犯后已知悔悟,判决休职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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