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春娇在4年前担任国立公共资讯图书馆馆长期间,利用职务上机会诈领出差旅费,并在出差期日从事私人行程旷职6天,监察院通过弹劾后移送惩戒,惩戒法院第一审将吕判处撤职并停止任用1年。可上诉。
刑事部分,一审考量吕春娇犯后自并交回犯罪所得2万多元,将她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罪17罪判处2年徒刑,缓刑4年,二审重新认定诈领次数为6次,改判1年8月,缓刑3年。可上诉。
监察院弹劾指出,吕在2010年到2016年担任国资图馆长期间,到各机关及大学院校演讲、进行论文口试、担任校外委员,已向主办单位领取讲师费、讲座钟点费、交通费及相关费用,却向国资图偽称进行馆际合作或辅导读者服务等名义,诈领出差旅费。
此外,吕春娇多次假借出差事由处理私人事务,共旷职6日;监察院认为,她诈取差旅费的金额虽然不高,但其身为机关首长,却长期多次贪图小利,并旷职从事私人活动,情节重大,藉此弹劾案警惕公务人员「勿因恶小而为之」以达惩儆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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