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戚姓女子要求97岁的杭姓公公回房间午睡遭拒,她竟情绪失控加以痛殴,还从冰箱冷冻库取下冰冻之鸡肉、鱼肉放置在公公身旁并喷洒杀虫剂、长期凌虐遭虐死,一审判无罪二审改依杀人罪判刑15年。可上诉。
二审认为戚姓女子在寒冬2天,将已高龄97岁不良于行,且身患心血管、类帕金森氏症之公公强行拖拉令卧于浴室地上,脱其衣服以冷水冲、徒手、脚踩或以浴室内之板凳、地板刷、马桶刷等殴打,涉犯杀人罪。
二审认为一审无罪判决所依据医院鑑定所凭被告供述与事实多有出入,被告配偶、母亲又多陈述被告于案发前精神即有异常,及删除通讯徒留对母亲咒駡异常用语,鑑定人所获知依凭鑑定之资料失真,当影响其鑑定之判断,即无从遽採。
合议庭斥责戚女,将年迈的公公单独弃置于浴室冰冷地面,及不予喂食等接连二天长时间之凌虐方式,其践踏人性尊严之行径,使其晚年之最后人生,除承受身体疼痛外,心理更承受莫大无助与失望。
法官考量她对人伦之蔑视,犯后復不知悔改,一再虚构事实、饰词狡卸之犯后态度,惟系基间接故意,非直接故意等,依杀人罪将她判刑15年。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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