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护工的劳动条件至今尚未被《劳动基准法》保障,低薪超时工作已成常态,有移工表示,完整休假、公平的薪水才能照顾好雇主及其家人,更指出「若没有台湾人愿意做看护工,为何不给移工保障?」「换作台湾人自己,你还愿意吗?」

来自印尼的看护工Feni表示,看护工的工时很长,几乎没办法好好休息,家庭看护工在台湾不适用《劳基法》,所以薪水只有1.7万,连法定基本薪资都没有,而且也没有加班费,而且遇到职灾只能靠自己,一点保障都没有。

「想问台湾人,如果你的工作是这个样子,你能够接受吗?如果台湾人都不能接受这样的工作,那为什么要用这样的条件聘雇移工?为什么不给移工保障?」

Feni说,前不久印尼政府提出零付费政策,有许多台湾雇主站出来反对,也许这次的《家事服务法》也会有许多台湾雇主反对,但只有让看护工有充足的休息时间、完整的休假、公平的薪水,这样才能够好好的照顾雇主及其家人,所以《家事服务法》不只是保障移工,更是保障被照顾的人。

另一位同样来自印尼的Lina说,看护工放假当天还会被雇主要求做完早餐才能出去,而且被要求下午5点前回到家,之后继续工作,「请问这还算休假吗?」「家护移工也是劳工,当然应该纳入《劳基法》。」

来自菲律宾的Nilo受访表示,自己是来台在工厂工作的移工,虽然工厂工人受《劳基法》保障,但看护工却没有,今天特别来声援家务工应该要有《家事服务法》的诉求。

Nilo强调,移工也应被赋予转换雇主的权利,「我们是被聘雇当劳工,不是当奴隶!」现行规定只有雇主有终止合约的权利,雇主和劳工都应有同样的权利,这也会让彼此的关系更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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