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表示,这次共计修正22条,整理后归纳为九大重点,包括一是明定外匯金融债券的定义,放宽指定银行于境内发行外匯金融债券得连结衍生性商品或为结构型债券,并修正其应遵循事项。二是明定银行业依本办法或其他央行规定完成函报备查程序者,视同业经央行许可。三是修正银行申请许可为指定银行的资格条件、申办程序及申请文件。
央行指出,四是明定指定银行的分行仅办理买卖外币现钞及旅行支票业务者,其经办与覆核人员的资格条件。五是明定指定银行经央行许可办理外匯衍生性商品业务后,始得申办各项外匯衍生性商品。六是修正指定银行设置自动化服务设备,应于提供各项外匯服务项目前函报央行备查。
央行说明,七是明定银行业终止办理外匯业务时,应于终止后一周内向本行缴回或换发指定证书或函报备查。八是修正换匯交易(FX Swap)的定义。九是修正指定银行及中华邮政公司大额交易资料通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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