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传媒朱宗庆专栏】近日,许多人关心两厅院外租场地办法增订「非表演艺术/非公开节目」相关问题与疑虑,在今年五月份,经过国表艺董事会修正通过,对其中的缘由、过程与办法的精神,我非常清楚,在此与大家说明:

多年来,外界时有反应,建议两厅院外租节目申请办法在不影响艺文演出需求情况下开放「非表演艺术/非公开节目」申请,并应订出相关规定。

今年5月份两厅院提经国表艺董事会通过修订外租办法增订该项规定。对于整个办法的修订,在国表艺董事会上对提案的背景做过讨论和了解,我很清楚增订这项规定的缘由、过程与精神。

国表艺三场馆,包含臺中国家歌剧院、卫武营分别在2016年、2018年开馆后,已有相关办法之订定。

而这次两厅院修订办法,虽拉齐国表艺三场馆外租节目之申请规定,但也深切瞭解或许过去曾有新场馆争议个案,也瞭解社会看法,因此,三馆檔期的使用和规划上,皆有共识以「表演艺术优先」绝对是核心原则,并有以下的流程与规范:

一、首先,三场馆外租场地使用之规范上,皆是以「表演艺术专业类」为优先,在优先开放「表演艺术专业类」申请、候补下,若有空檔,才会考量开放「非艺文类活动」申请案件。

二、以两厅院檔期使用率达98%、近乎满檔,只有檔期在没有表演艺术演出需求下,才会对「非艺文类活动」申请案件予以考量。

三、纵使受理申请,仍须经两厅院审核把关,在满足有空余檔期、场地适合以及品质要求,才会同意。实务上非表演艺术节目、非公开节目的申请不易、机会也非常低。

四、因此,有人关心到,过去在其他场馆曾发生的事件与疑虑,对于节目品质、是否合宜,皆在审核把关考量之内,将不会有类似情况发生。

五、此外,两厅院增订此规定,希望使场馆场地资源遇有艺术演出活动均未能使用之閒置檔期,若有申请能有办理依据。而若有非艺文相关节目之租用申请通过,其收入仍是回馈于表演艺术提升、服务观眾所需,以支持团队发展、促进表演艺术环境生态健全。

针对「非表演艺术/非公开节目」申请办法相关问题的订定,是国表艺三馆所在意并严谨看待,而外界对此有忧心、有讨论,我们更是可以理解,因此,也以上述内容来与大家做进一步的说明,请大家放心。

作者为打击乐家、艺术及教育行政工作者、朱宗庆打击乐团创办人暨艺术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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