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人妻与丈夫民国74年结婚,2人婚后经过10几年,她在民国91年某日突然无故离家,从此音讯全无,留下4名子女给丈夫照顾;她离家期间在外不断赌博欠赌债,因此常有不明人士到丈夫家中讨债,她甚至企图将住家卖掉还债,让丈夫与子女差点无家可归,最后丈夫心痛诉请离婚,法院判准,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该人妻与丈夫在民国74年结婚,婚后生下4名子女,但她在民国91年突然无故离家,至今已超过18年不闻不问,留下子女全由丈夫扶养,「存心抛夫弃子,不顾家庭生计」,而期间她不断在外赌博积欠赌债,因此常有不明人士到位在林口的家中讨债。

丈夫指控起初与妻子结婚时,他向母亲买下位在新北市的一处房屋,并登记在妻子名下,他与子女长年都住在该房屋内,不料某日妻子竟悄悄将房屋出售抵债,导致他接到通知时,与4名子女差点无家可归,他因此向法院诉请离婚,并将房屋所有权拿回。

2人所生的2儿子也在判决书中指出,母亲无故离家后从来没有拿过金钱回家,他也至此没见过对方,仅国小时曾通过电话几次。法院认为,该丈夫诉请离婚后,妻子始终无出面做讨论,显然两方均无维持婚姻之意愿,且婚姻已生严重破绽,堪认确有难以维持婚姻的重大事由存在,最后判准离婚。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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